申请“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类型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大森林
聚合支付备案
2022-05-31 14:22:47

申请“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类型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拟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机构,除了需要准备外包备案基础资料外,还应填写、提交以下五份材料:

(一)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印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不提供标准模版,由外包机构自主提交,但内容应包括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提供公司正式文件(包含公司红头或者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仅提供word格式或者白头文件的材料不予通过。

(二)提供聚合支付相关业务系统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的认证证书或系统检测报告。应提供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办公室出具的《银联收单外包服务企业资质认证证书》、银行卡检测中心等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国银联收单外包服务商安全评估报告》、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含)以上证书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显示公司名称应与备案申请机构名称一致;

(三)《聚合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内容至少包含:
1)是否已经开展聚合支付业务、如未开展的,下一步开展业务合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是聚合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名称或产品品牌并简要介绍;
3)是聚合支付业务支付信息转发流程介绍;
4)是列明所有合作开展支付交易指令转发或聚合支付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名称全称,确认相关合作收单机构信息已全量在系统中录入、与上述收单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已明确双方合作内容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或“电子支付指令传输”,且该协议页已上传备案系统;
5)是聚合支付业务处理系统是否是检测认证报告所描述的系统或两者关系;
6)是本机构为首次备案/重新备案(二选一)“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本机构上次备案“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公示日期为     年  月  日(首次备案不用填写);七是本机构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四)《承诺书》(可在备案系统的备案须知中下载最新模板)。

(五)申请“聚合支付业务”备案类型的机构,至少应录入2名合格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合格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经济、金融、会计、支付清算、法律、计算机、电子通信或信息安全等行业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并熟悉收单业务的公司决策层。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两名合格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还应具有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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